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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部“国培计划”示范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2022-01-11 点击数: 字体:【小】 【大】

各相关学院:

接教育部通知,2022年“国培计划”示范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。请各相关学院根据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2022年“国培计划”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教师司函〔2022〕2号)要求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。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项目设置

项目类别1:培训团队研修,主要为各地培育教师培训规划设计、组织实施的专业人员。2022年设置管理者研修、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培训团队研修、信息技术培训团队研修和学科培训团队研修4个项目。

项目类别2:校园长培训,主要为各地培育骨干校园长,引领各地健全校园长发展体系。2022年设置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校园长高级研修、优秀校园长高级研究和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、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示范培训、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提升培训5个项目。

 项目类别3:教师培训,主要为各地培育学科领军教师、骨干教师,为各地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提供方向引领、方法示范。2022年设置学科领军教师高级研修、紧缺薄弱领域骨干教师示范培训2个项目。

项目类别4:综合改革,主要围绕教育改革和教师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,开展探索性、研究性、创新性培训,示范引领教师培训改革创新。

二、申报要求

1、申报单位根据《2022年“国培计划”示范项目(培训团队研修)设置计划表》、《2022年“国培计划”示范项目(校园长培训)设置计划表》、《2022年“国培计划”示范项目(教师培训)设置计划表》和《《2022年“国培计划”示范项目(综合改革)设置计划表》》(详见附件2)分别进行申报。

2、申报单位资质条件:

(1)申报培训团队研修、校园长培训、教师培训相关项目的单位应具备“国培计划”示范项目承担资质,具有丰富的教师校长培训经验、较强的学科研究优势和高水平的培训专家团队。申报学科领军教师高级研修项目的单位,每个子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。

(2)申报综合改革项目的单位,应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,部属高校、部省合建高校、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可直接申报,每类项目申报数不超过1个。

(3)实施项目所涉及的信息系统应符合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教育系统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》相关要求,进行相应的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,健全安全监测机制,规范数据收集、存储传输、使用处理、开放共享等数据活动,相应证明材料作为申报书附件一并提供。

3、培训方案编制:

申报单位按照“国培计划”改革总体要求和2022年项目设置计划,开展培训方案编制。

(1)强化需求调研。充分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,全面了解培训对象的培训需求,结合不同发展阶段教师特点确定培训主题与目标。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,实现调研的数据化、过程化、精准化与智能化,提升需求分析的深度和准确度。方案制定后,要征求一线教师校长意见,每个方案需3名以上本学科(领域)一线优秀教师、校长出具意见。

(2)遴选培训专家。优先遴选具有丰富培训经验的一线优秀教师、教研员、校长和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高校专家,原则上一线优秀教师、教研员、校长不少于50%。首席专家应为具有较深学术造诣与丰富培训经验,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本校教师,并有精力全程参与项目指导。强化各方参与,邀请科学家、工程师、医疗卫生人员等科技工作者,新兴产业及科创企业技术人员等参与教师培训。

(3)优化培训内容。突出核心素养培养,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作为必修内容。强化教师指导家庭教育与家校合作、学生心理健康预防与疏导、安全教育等方面能力培训,加强对教师做好中小学生手机、睡眠、读物、作业、体质管理的指导。将提升中小学教师学科德育能力作为重要方面纳入培训,发挥所有课程育人功能。将职业教育内容纳入相关培训,深化教师对职业教育相关政策、趋势的认识。

(4)创新培训模式。坚持问题导向,聚焦提质增效,推进培训方式改革,在培训组织方式、培训对象遴选、学习成果评价等方面进行探索,采取参与式、研讨式、案例式、情境式、体验式、任务驱动式等方式,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实效性,实践性课程原则上不少于50%。要具备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培训过程管理的条件和能力,精准记录教师培训信息,对教师学习过程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,适时提供反馈和跟踪指导。要将返岗实践作为培训组成部分,支持教师持续发展。

(5)编制经费预算。线下集中培训的经费标准为不高于550元/(人•天);线上培训参照《2020年度“国培计划”示范项目在线培训经费标准(暂行)》执行;综合改革项目由教育部给予一定经费补助,一般不超过20万元/项目。除部分另有安排的项目外,线下集中培训每班一般按照50人编班,部分项目可多个班次合并举办。线上培训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00人。申报单位要合理测算培训标准,根据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,填写项目经费申请表、绩效评价表,规范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。

具体申报要求及申报书填写请查阅《通知》(附件1)和项目设置计划表(附件2)。

三、时间要求

请有申报意向的学院于1月14日下午17:20前填写2022年“国培计划”教育部示范项目申报意向表(附件4),通过OA系统邮箱提交至继续教育学院荆翠香老师。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撰写《2022年“国培计划”示范性项目申报书》(附件3),请于1月22日17:20前将申报书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继续教育学院荆翠香老师(办公电话:0561-3803422)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继续教育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2年1月11日

 

附件1: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2022年“国培计划”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(教师司函〔2022〕2号)

附件2:2022年“国培计划”示范性项目设置计划表

附件3:2022年“国培计划”示范性项目申报书

附件4:2022年“国培计划”教育部示范项目申报意向表